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赋予了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撰写和提交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被申请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是指被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认为该裁定存在错误或不当,依法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撤销、变更或重新审查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1. 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
2. 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例如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的财产与案件无关、不属于可以保全的财产范围等;
3. 认为财产保全裁定的方式、范围、期限等不适当的,例如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诉讼请求数额、保全期限过长等;
4. 认为财产保全裁定导致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例如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日常生活唯一资金来源等。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属于法律文书,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写明“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
(2) 当事人信息:写明异议人(即被申请人)和被异议人(即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1) 案件事实: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请求、案件进展、法院已做出的裁定等,重点说明与财产保全有关的事实,例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保全的财产范围等。
(2) 异议理由:这是异议书的核心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详细阐述对财产保全裁定的异议理由,并列举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例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财产保全裁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财产保全裁定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裁定的方式、范围、期限等不适当; 财产保全裁定对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困难等。(3) 异议请求:写明具体的请求,例如请求法院撤销、变更或重新审查财产保全裁定等,并简要说明理由。
(1) 落款:写明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加盖个人签名或单位公章。
(2) 日期:写明提交异议书的日期。
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裁定异议书。提交异议书的方式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亲自递交。选择邮寄送达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等能够提供签收服务的快递方式,并妥善保管好快递单号,以便日后查询和举证。
1. 注意异议期限,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将丧失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2. 应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不得向其他法院提交。
3. 异议理由要充分、具体,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空泛的陈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4. 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规范,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或情绪化的语言。
5.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异议,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财产保全裁定异议是法律赋予被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帮助被申请人在面临财产保全措施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