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并于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后立即生效。然而,被申请人对诉前财产保全存在异议时,可提起管辖权异议,其异议期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裁定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异议书中应当载明异议理由、事实和证据。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如下管辖权异议理由: 裁定保全的法院不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裁定保全的法院依法没有管辖权; 裁定保全的法院管辖权发生变更。管辖权异议的审查
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异议。审查时,应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齐全。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或维持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决定。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后,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维持财产保全裁定:如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则维持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审查。 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如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或证据充分,则撤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由法院审查解除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驳回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无效,或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涉及管辖权问题,则驳回管辖权异议。被申请人可以收到裁定后申请复议,由上级法院审查驳回裁定的正确性。异议期的计算
管辖权异议期自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的异议期为15日,但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延长异议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逾期异议的后果
被申请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被申请人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管辖权,丧失了异议权。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期是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则。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及时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逾期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了异议权,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