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是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确保查封措施的有效性,在原先的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需要及时申请续封,否则查封措施将自动解除。
**续封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中财产保全查封措施在原查封期限内未能执行完毕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续封的条件包括:
查封措施尚未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可能; 继续查封符合法律规定的查封期限。**续封期限**
续封期限不得超过原查封期限。对于查封动产的,续封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查封不动产的,续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续封期限。
**续封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续封,应当向原裁定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续封条件。申请书应当载明:原查封判决、裁定的案号;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续封的理由;证据材料清单。人民法院收到续封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续封;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
**续封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续封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续封裁定的效力与原查封裁定相同,可以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查封财产,防止其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诉讼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续封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续封:**当事人应当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避免因逾期而导致查封措施解除。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续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可能。 **注意查封期限:**续封期限不得超过原查封期限,当事人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合理申请续封期限。 **依法监督执行:**当事人应当积极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及时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促使财产保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结语**
诉中财产保全查封续封是确保查封措施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提出续封申请,提供充分证据,并注意查封期限等事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