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益之一。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维权途径,其中“工资支付令”和“财产保全”是两种非常有效的措施。本文将重点介绍“工资支付令”与“财产保全”的关系,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工资支付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发出的一种支付令。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15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资支付令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申请简便快捷:相较于诉讼程序,申请工资支付令的流程更简便,时间更短。 费用低廉:申请工资支付令无需支付诉讼费。 执行效率高: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类型主要包括:
查封:对不动产、特定动产,禁止其所有权人处分。 扣押:将动产、权利证书等收归法院保管。 冻结:冻结银行存款、股权等财产,禁止所有人提取或转让。工资支付令与财产保全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可以同时申请的两种维权手段。在申请工资支付令的同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在申请工资支付令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包括申请工资支付令)时,可以一并申请财产保全。 在获得工资支付令后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劳动者在申请工资支付令时未申请财产保全,但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支付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申请工资支付令和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 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裁决和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资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提供财产线索,并缴纳一定的担保金。
工资支付令制度和财产保全制度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者在遇到工资被拖欠或克扣的情况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