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隐匿、毁损或处分其财产,对该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加以保全。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一方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那么,财产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保全原因和依据;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2.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起诉状副本:
已起诉案件的,应提交起诉状副本。
4. 证据材料:
证明保全原因和依据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证据证言等。
在下列特殊情形下,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为防止被申请人出境: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巨额资金:银行存款凭证、对账单等;为防止被申请人变卖特定财产:特定财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为防止被申请人恶意退保:保险单、保费收据等。申请材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庭。交纳时间应在法院规定的上班时间内。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存款、划拨资金;查封、扣押、冻结动产、不动产;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其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自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生效。
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裁定继续保全、解除保全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保全申请人应在申请时预交必要的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导致保全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1.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需及时提出申请,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或处分财产。
2.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原因和依据。
3. 担保措施: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供担保措施,如保证金、抵押等。
4. 评估价值:申请保全时应对保全财产进行评估,便于法院确定保全措施的范围和程度。
5. 保全期届满:在保全期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保全期限。如未及时申请,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一方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确保财产保全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通过以上详细的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