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财产**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即债务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而依申请人(即债权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置于法院的控制和监督之下的一项诉讼保全制度。
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为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所担保的财产; 被申请人非法占有或者控制的财产,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保全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封、扣押、冻结;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保全金、抵押权、质押权等;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 对被申请人采取其他查明财产、防止财产转移或者变现等措施。法院保全财产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 法院将保全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解除:当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法定条件消失时,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保全财产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被申请人的效力:被申请人必须遵守保全措施,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保全财产。违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明知他人财产已被保全,仍然协助被申请人处分、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诉讼权利的保障作用:保全财产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保障债权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生效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法院保全财产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财产的合理性原则:保全的财产应当与被申请人的债务相匹配,不得滥用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应当提供证据: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保全的及时性原则:保全财产应当及时,以防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 注意保全的时效性:对不同的保全财产,其时效性也不同。债权人应当注意相关保全时效的规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保全财产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在申请保全财产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以保障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