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民事诉讼制度,旨在保护原告在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临时冻结或限制对方财产。然而,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对裁定结果不服,此时可以申请复议。以下提供一份财产诉前保全复议范本,供当事人参考。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诉前保全被驳回的原告和被诉前保全的被告。
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
1. 复议申请书;
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
**复议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被复议机关:** [受理诉前保全申请的法院名称]**
**复议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事实与理由:**
[简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原审查明事实、做出裁定的主要依据等,并提出复议请求和理由]**
**请求:**
[具体请求事項,如撤销或变更裁定**
**附:**
[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1. 复议申请书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复议机关,一份留存备用。
2. 复议申请书中应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包括请求撤销还是变更裁定,以及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3. 提交复议材料时应注意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以支持复议请求。
4. 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做出裁决。当事人应耐心等待复议结果,并遵守复议机关的处理意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