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财产保全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发布财产保全裁定书;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被损毁、灭失或转移,确保判决得以执行。起诉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行为的危险;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能; 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以自己申请起诉财产保全,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此,当事人自身具有资格申请起诉财产保全。
当事人起诉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当事人在发现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行为的危险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处分行为的危险,以及申请人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能; 提供担保: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准予财产保全; 注意期限: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诉讼时效期间,自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当事人将丧失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注意保全范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明确财产的范围,法院在准予保全时也会明确保全的范围,当事人不能擅自扩大保全范围; 注意保全方式:当事人可以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方式,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方式; 注意保全费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保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