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申报
财产保全
### 前言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借助劳动仲裁程序维权。而劳动仲裁申报财产保全,则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或有发生可能时,劳动者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裁定对用人单位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防止劳动者胜诉后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 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行为;
- 请求保全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报酬请求数额或者其他经济补偿金请求数额;
- 劳动者提供担保。
### 财产保全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具体事项、财产线索、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的基本信息等。
2. 审查受理: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是否保全范围是否适当等。
3. 决定裁定: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明确财产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4. 送达裁定:仲裁机构将裁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 执行裁定:裁定生效后,仲裁机构将裁定书送交人民法院执行。
### 财产保全的种类
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冻结:指禁止用人单位处分特定账户内的资金;
- 扣押:指将用人单位的特定财产扣下并保管;
- 查封:指将用人单位的特定财产贴封,禁止用人单位处分。
### 财产保全的担保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
- 现金:劳动者直接向仲裁机构交纳现金;
-
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保函;
- 第三方担保:由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担保。
### 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日,期满后仲裁机构应当撤销保全。但在下列情形下,仲裁机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 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 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保全期限届满后,劳动者胜诉权益难以实现的。
###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收集: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行为。
- 保全范围:劳动者请求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报酬请求数额或者其他经济补偿金请求数额。
- 担保方式:劳动者应当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期限管理:劳动者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延长保全期限,以免财产保全失效。
- 保全执行: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仲裁机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结语
劳动仲裁申报财产保全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应当掌握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种类、担保和注意事项,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运用财产保全制度,劳动者可以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或者隐匿财产,保障劳动者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