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再审阶段重新恢复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15 18:58
  |  
阅读量:

再审阶段重新恢复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以确保胜诉方在执行判决时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然而,在再审程序中,当再审判决改变原审判决,原告胜诉,原审被执行人一方可能已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再审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重新恢复财产保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再审阶段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进行详细阐述。

一、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再审判决改变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原判决中的诉讼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失效。但在以下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

存在事实证据证明再审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的可能,且依法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再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资格; 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最初申请财产保全时相同或类似,且不危及生活必需。

二、申请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再审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书或再审判决书; 申请财产保全的证据和理由; 足以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再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材料并作出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的决定。如果准许财产保全,应当明确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三、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法律效力

经再审法院准许重新恢复的财产保全,具有与原审财产保全相同的法律效力。再审保全措施自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起发生效力。被执行人不得对抗该保全措施,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重新恢复财产保全期限与原审财产保全期限一致。再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延长保全期限。保全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申请继续保全,经再审法院准许后可以继续执行

四、重新恢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重新恢复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宣告原判决违法的裁判文书后30日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再提出再审申请,则无法申请重新恢复财产保全; 提供充分证据。当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可能,如果没有提供充分证据,则无法得到再审法院的支持; 保守秘密。保全措施属于保密措施,当事人应当保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全措施失效; 遵守法院指令。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再审法院的指令,按照规定的期限、范围执行保全措施,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五、案例分析

某甲因借贷纠纷向某乙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某甲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某甲向再审法院申请恢复财产保全措施,理由为乙在原审判决后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再审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乙确实有转移财产的风险,于是准许甲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再审阶段重新恢复财产保全是保障再审判决执行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再审法院提出申请,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重新恢复财产保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在申请重新恢复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及时申请、提供充分证据、保守秘密和遵守法院指令,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