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对诉讼标的物或请求执行标的物有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遭受损害或者丧失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先予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毁损等行为,保障诉讼或执行的顺利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不动物,包括:
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 其他物质形态的动产, 如汽车、船舶、飞机 现金、存款、汇票、本票、支票 有价证券, 如股票, 债券 无形资产, 如权利, 专有技术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包括:
房屋 土地 林木 其他土地附着物金钱债权是指他人欠债务人的金钱,包括: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项 侵权损害赔偿金股权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可以冻结的股权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 非上市公司股份 其他形式的股权,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其他财产是指除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
珠宝、字画、藏品 动植物 知识产权, 如商标, 专利 船舶, 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还可以保全其他符合保全条件的财产,如:
没有市场价值、无法查封的财产 正在运输途中的财产 需要保全以防止毁损或者灭失的财产注意:
财产保全只能针对诉讼标的物或请求执行标的物,不能对其他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只能在有证据证明有必要防止诉讼标的物或请求执行标的物遭受损害或者丧失时适用。 财产保全措施是临时措施,在诉讼程序结束后或者执行完毕后解除。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诉讼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