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诉讼或仲裁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当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者成为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障碍时,被保全人可以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保全的财产与请求不具有对应的关系,或者无需保全或者保全过度; 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且担保措施不低于原采取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提供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证据和资料;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申请材料,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除; 解除其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等。申请人:xxx(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被申请人:xxx(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诉讼/仲裁案件号:xxx
尊敬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本申请人系本案中被申请人,因XXX原因,申请解除本案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将申请事项及理由陈述如下:
本申请人符合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说明保全的财产与请求不具有对应的关系,或者无需保全或者保全过度) (说明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说明被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且担保措施不低于原采取的保全措施) (说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理由是什么)(详细阐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包括财产被保全后对申请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例如生产经营中断、资金困难等)
本申请人恳请贵院/机构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本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如有担保,请注明担保方式及担保数额)此致
具状人:xxx(签名)
日期:xxx年xx月xx日
以上仅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参考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