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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4-06-1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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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事实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经过正式的登记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虽然没有法律的认可,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却牵涉诸多权益。那么,当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关系。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 双方均无其他配偶,即不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被周围人视为夫妻关系; 双方有共同经营生活、抚养子女等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后,我国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

事实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法律本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仍然给予一定程度的认可。一般来说,事实婚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要优先考虑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尤其是女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的情况下,更应给予适当倾斜。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给予其适当补偿。 公平合理原则:财产分割应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付出和贡献度,以及财产的来源、性质等因素。

三、事实婚姻财产的范围

事实婚姻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事实婚姻财产:

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装修,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这是解决财产纠纷最便捷的方式,双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并达成书面协议。 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基层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

五、诉讼时需要提供的证据

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纠纷,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以及财产的归属:

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居住在一起的证明、共同生活照片、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例如信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亲朋好友的证言等; 证明双方有共同经营生活、抚养子女等婚姻关系实质内容的证据:例如共同抚养子女的证明、共同赡养父母的证明、共同投资经营的证明等; 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

六、结语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道德、情感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冷静理性地处理,尽量协商解决,妥善处理好财产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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