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人/原告(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被告(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经贵院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
标的物名称:XX 数量:XX 查封标的物:XX 查封登记机关:XX 查封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申请人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实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仍存在变卖、转移的危险,故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上述查封财产继续查封。
申请人申请续查封财产的理由如下:
1. 本案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
本案系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争议焦点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2. 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可能。
通过申请人的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名下除以上查封资产外,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防范被申请人采取转移、变卖等行为,逃避执行,有必要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全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不续查封会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受到损害。
如果不定续查封,被申请人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转移或变卖资产,导致申请人无法执行判决,进而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认为申请续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请求贵院审查后准予续查封:
1. 续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财产:
标的物名称:XX 数量:XX 查封标的物:XX 查封登记机关:XX2. 续查封期限: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诉讼终结、执行完毕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1. 原查封裁定书复印件 2. 证据材料清单 3. 证据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