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保全措施,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申请人的申请,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或房屋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胜诉后的实际执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申请人的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的; (五)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财产保全被解除一般会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法院发布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或决定; 法院书面通知有关部门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诉讼中撤回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准许的; 被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法院裁定准许解除保全的; 法院认为保全措施不当,主动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财产保全是否被解除:
到法院查询:当事人可以到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询案卷材料,查看法院是否已经发布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或决定; 到有关部门查询:对于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车辆或房屋等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到相应的银行、车管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查询财产保全状态; 委托律师查询: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财产保全是否被解除,律师可以利用其职业便利,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财产保全解除后,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解冻被保全的财产:财产保全解除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以恢复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 妥善保管解除保全的凭证: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或者决定,是当事人恢复对被保全财产处分权的有效凭证,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错误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被解除是一种常见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表现形式、查询方式和注意事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解除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法院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