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征收拆迁工作中,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防止被拆迁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造成执行困难和国家利益损失,强拆办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强拆办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利害关系人起诉且有证据证明请求不保全将会导致标的物被转移、毁损、灭失或者丧失效力的可能性; 被申请人有隐匿、转移、毁损或者变卖标的物行为的可能性; 对被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不属于对其造成重大损害。在征收拆迁案件中,强拆办作为有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对被拆迁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主体**
强拆办作为征收拆迁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书**
强拆办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具以下材料:
征收拆迁决定书、公告等; 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资产状况等材料; 证明被拆迁人有隐匿、转移、毁损或者变卖标的物行为或可能的证据; 不保全将造成标的物被转移、毁损、灭失或者丧失效力的证据。**2.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申请主体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和有效; 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分。**3. 裁定**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裁定,准许对被拆迁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和方式进行限制。
**4. 执行**
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被拆迁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时限**
强拆办应注意在房屋征收期限届满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若超过期限提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 证据准备**
强拆办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拆迁人有隐匿、转移、毁损或者变卖标的物或可能的证据。例如,申请查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提供被拆迁人近期有办理房产买卖或抵押的证据。
**3. 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强拆办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滥用保全措施,过度限制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4. 承担责任**
强拆办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若申请保全不当,导致被拆迁人遭受损失的,强拆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语**
强拆办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通过合理合法地运用财产保全,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防止被拆迁人转移、隐藏或变卖财产,保障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强拆办应当充分了解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收集充分的证据,做到合理合法地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