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法院在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当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条件后,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被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不得转移、变卖、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不得隐匿、毁损被保全的财产; 不得变更住所; 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被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诉讼进行和判决执行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被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不当的,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被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变更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变更保全措施。
被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不得采取任何逃避或对抗措施。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注意:
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以免因未报告财产变动情况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保管好保全财产,不得转移、变卖、处分、隐匿、毁损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争取早日解决纠纷。被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也要注意及时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解除财产保全不影响诉讼进行和判决执行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变更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变更保全措施。
申请变更保全措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变更保全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变更保全措施的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对被财产保全后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被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不得采取任何逃避或对抗措施。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注意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变动情况,保管好保全财产,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争取早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