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对夫妻一方因离婚可能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从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预防。那么,双方离婚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几次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次数不受限制。具体而言,当有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面临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风险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可以裁定实施财产保全。
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意图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
2. 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虽已知其下落,但不能确定其具体财产状况的;
3. 其他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住所;
2. 保全的标的;
3. 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4. 请求保全的方式和范围。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合格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采取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诉讼被驳回,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过程中,财产保全的标的可能生息、增殖或者贬值。对于生息、增殖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合理分配或追加保全。对于贬值的财产,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
1.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证据。
2.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事由不成立,或者在诉讼中被驳回,申请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3. 财产保全措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申请人应当慎重决定。
4. 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5. 保全措施可能产生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案例1:
小王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进行保全。小王提供了证据证明,丈夫刘某与他人暧昧,并打算将房屋过户给该他人。法院审查后,裁定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案例2:
小李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辆汽车进行保全。小李提供了证据证明,丈夫张某性情暴躁,有驾车肇事的风险。法院审查后,裁定对汽车采取扣押措施。
案例3:
小张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小张提供了证据证明,妻子李某赌博成瘾,有挥霍存款的风险。法院审查后,裁定对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申请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