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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1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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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担保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也存在着二审终审法院不撤销一审财产保全裁定的情况,引发了当事人的诸多疑问和困惑。本文将深入探讨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的情形、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而根据申请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类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停止支付被申请人已经到期的债权或者转让其应得的债权; 其他需要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的同时,会对一审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一并解除。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二审终审法院不撤销一审财产保全裁定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继续保全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继续维持一审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则二审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会主动撤销保全。

2. 二审判决支持原审诉讼请求

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的胜诉债权需要继续通过财产保全措施进行保障,则二审法院通常不会撤销一审的财产保全。

3.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决定不撤销一审的财产保全。例如,二审法院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为了防止其损害申请人利益,可以决定继续保全。

三、法律依据

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财产价值;财产保全采取后,一方履行义务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五条:对被申请人及其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不影响被申请人对该财产享有的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 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二)申请人 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三)人民法院认为应该解除财产保全的其他 情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终审判决、裁定不 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二审终审法院是否撤销一审财产保全并非绝对的,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合法性、必要性、 适度性等原则。

四、注意事项

针对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的情况,相关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 积极举证,证明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并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追加保全或更换保全措施; 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 了解不撤销保全的原因,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财产保全;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认为法院的保全措施不当,可以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二审终审不撤财产保全并非罕见现象,其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审慎作出是否撤销保全的决定。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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