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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后还能再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4-06-1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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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后还能再保全吗?

导语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资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债权人在财产被保全后,需要再次对其进行保全,以进一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障。那么,财产被保全后还能再保全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予以保全。”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判决的执行,应当在判决作出前予以实施。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财产被保全后,在判决作出前,仍然可以再次保全。

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保全。当事人发现被保全的财产漏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六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诉前保全中发现有漏保财产的,可以补充保全。”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也承认财产被保全后仍然可以再次保全。

再次保全的条件

虽然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认可财产被保全后可以再次保全,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原保全措施不能完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被保全财产漏保或隐匿; 被执行人有转移或变卖资产的行为或有逃避执行的可能;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保全条件。

再次保全的程序

债权人在财产被保全后需要再次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再次保全申请。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再次保全理由; 被保全财产情况; 保全措施的请求; 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再次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在进行财产再次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避免重复保全。如果被保全财产已经完全涵盖债权人的债权,则不需要再次保全; 注意保全的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全。因此,在再次保全时要注意续保全的时效; 妥善管理保全财产。对于被保全的财产,债权人应当妥善管理,防止其灭失或贬值; 及时撤销保全措施。在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保障或者不存在保全必要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措施,以免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

综上所述,财产被保全后仍可以再次保全,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债权人在进行财产再次保全时,应注意避免重复保全、注意保全时效、妥善管理保全财产和及时撤销保全措施。通过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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