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xxx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现因涉及的巨额财产问题,需要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现就相关事宜向贵院递交保全申请书,如下:
一、 保全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1. xxx公司是一家注册于xx省的公司,业务范围较广,涉及生产、销售等多个领域。我作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
2. xxx案件起因于我公司与某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我公司主张该供应商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
3.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供应商存在大量财产转移行为,并且迹象表明该供应商可能会将公司欠付的款项转移至其他身份或账户。因此,我们需要向贵院申请保全措施,确保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的财产不被转移,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二、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
1.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我们申请查封、扣押该供应商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权、房产等。
2. 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我们申请贵院冻结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的所有账户,以避免其将资金转移。
3.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我们申请贵院禁止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处分其名下的任何财产,以防止其通过出售、赠与、抵押等行为转移财产。
三、保全申请书的具体需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向贵院申请如下具体措施:
1. 查封、扣押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名下的所有财产;
2. 冻结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的所有账户;
3. 禁止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处分其名下的任何财产;
4. 要求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人员向贵院提交所有与其财产有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5. 要求贵院派出相关人员,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登记和保管,并制定保全措施的实施方案,并披露保全结果。
四、法律支持和陈述
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临时措施,它是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保全申请符合下列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立案后二十日内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保全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给予保全并制定具体保全措施。
附: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