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告**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代表**
住所地:**原告住所**
联系方式:**原告联系方式**
1.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被告一代表**
住所地:**被告一住所**
联系方式:**被告一联系方式**
2.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被告二代表**
住所地:**被告二住所**
联系方式:**被告二联系方式**
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支付的货款后,应当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或服务名称**。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约向被申请人支付了**货款金额**,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或服务名称**,也未退还货款。
二、被申请人财产转移的紧迫情形
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自知违约在先,且无力履行合同义务。为逃避债务追偿,被申请人正在转移其名下的财产,具体表现如下:
被申请人已将名下的**财产一**转让给**受让人**。 被申请人正在变卖名下的**财产二**,预计近日内完成交易。 被申请人已将巨额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试图逃避债务追偿。以上事实表明,被申请人具有转移、变卖财产逃避债务追偿的紧迫危险。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或者有其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本案中,申请人已提供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财产逃避债务追偿的事实。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造成损害,申请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足够清偿债务的财产。
诉讼请求: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保全金额**元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具体财产清单如下:
**财产一** **财产二** **财产三**2. 保证金由申请人承担。
证据材料:1. 合同。
2. 申请人支付货款的证据。
3. 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