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自动撤销财产保全。但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财产保全可能在撤诉后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申请人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同时撤销财产保全; 原告经法庭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其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驳回;驳回申请后,保全措施自动解除。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在提起公诉后,原告犯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对被告人财产的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起诉前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2)起诉后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强制措施,也可以驳回检察院的撤诉请求,继续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在撤诉后的处理方式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动撤销: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撤诉会自动导致财产保全的撤销,如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撤回起诉的情形。
解除或变更: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即使公诉人撤回起诉,法院仍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对保全措施进行调整。
继续有效:撤诉后,财产保全措施可能继续有效。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法院可以决定继续审理案件,原先的财产保全措施也将继续有效。如果申请人想要争取财产保全的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请求撤销: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请求撤销的申请,说明撤销的理由和证据。
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证债权人权益,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撤销财产保全的协议,并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撤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时效: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销财产保全应当在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15日内提出;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但应当及时提出。
申请主体: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包括被申请人、担保人等。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如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反担保措施已经到位等。
法院审查: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将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作出是否予以撤销的裁定。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撤诉后是否自动撤销财产保全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如需争取撤销财产保全,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注意申请时效和申请主体的要件,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