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保全财产不服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冻结或者查封。如果当事人对保全措施不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
### 保全措施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 * **查封、扣押动产或者不动产。** * **禁止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让财产、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 **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如财产担保、人身担保等。**### 对保全措施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
* **异议。**在保全措施作出后1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 **申请解除。**当事人可以在保全措施作出后任何时间,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执行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依法裁定是否解除保全。### 异议和解除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保全措施不当。**如保全措施与待执行的请求无关,或者保全数额明显超过请求的范围。 * **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对当事人生计、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 **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履行判决结果。**### 异议和解除保全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解除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异议书或者解除保全申请书。** * **证据材料,证明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严重影响生计、生产、经营。** * **可以提供担保的材料,如财产担保、人身担保等。**人民法院收到异议书或者解除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要求当事人出庭说明情况,或者进行听证。法院应当在异议或者解除保全申请提出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
### 对裁定的救济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异议或者解除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注意事项
在保全财产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全措施应当适度,不得滥用。** * **保全措施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 **对当事人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结果的,可以恢复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