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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承担依据
发布时间:2024-06-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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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承担依据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申请财产保全成为一项重要的诉讼策略。然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最终的费用承担则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

一、财产保全费用的构成

财产保全费用是指为实现保全目的而发生的必要开支,主要包括:

(一)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费用,例如: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费用; 财产保管、拍卖、变卖的费用; 公告费用; 执行其他保全措施的费用。

(二) 申请人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费用,例如: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金的利息损失; 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费。

(三) 申请人为财产保全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例如:

律师代理费; 交通费; 鉴定费等。

二、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三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先行调解、撤销案件的调解协议的申请及其结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担保责任承担,不适用本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先行调解、撤销案件的调解协议的申请及其结果,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担保责任承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鉴定人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委托鉴定,原先的鉴定费用由鉴定人承担;原先的鉴定费用已经由当事人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返还。

三、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则

(一)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应当承担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财产保全费用。

实践中,如果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申请有错误:

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的;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的;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数额超过诉讼请求的; 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

(二)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没有错误,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包含在诉讼费用中。

例如,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对乙公司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则乙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用。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则甲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用。

(三) 当事人对保全措施或者先行调解、撤销案件的调解协议的申请及其结果,财产保全担保责任承担的,不适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赔偿原则,而适用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即由败诉方负担。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撤回了案件,则无论是谁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也不论是谁在调解中做出了让步,最终都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确定谁是败诉方,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一半的财产保全费用。

四、结语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了解财产保全费用承担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当事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谨慎评估风险,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中财产保全费用承担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更加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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