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全债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先行扣押、冻结或查封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执行哪些财产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执行以下财产:
一、动产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牲畜、农作物等; 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动产。二、不动产
房屋、土地等; 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不动产。三、知识产权
专利; 商标; 著作权; 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知识产权。四、债权
应收账款; 股权; 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债权。五、其他财产
矿藏; 海域使用权; 林权; 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财产。不属于财产保全范围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财产保全范围:
未经人民法院裁定即扣押、冻结或查封的财产; 属于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或生产经营必需品的财产; 属于被执行人缺乏支配权的财产; 属于第三人的财产; 享有豁免权的财产。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一经执行,产生的效力包括:
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先行扣押、冻结或查封,限制其处分权; 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后续执行和判决的履行提供保障。财产保全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义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申请人未申请延期的; 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先行扣押、冻结或查封,防止其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为后续执行和判决的履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