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申请
**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 申请书,说明保全请求、保全财产范围、保全原因和证据; * 身份证明文件; * 证据材料。 **2. 审查申请
** 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北京仲裁规则》的规定,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3. 决定是否准许
** 如果仲裁庭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将发出裁定书,准许申请。 **4. 执行保全
** 仲裁庭发出准许裁定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 ### 三、实践要点 **1. 提供充分证据
** 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行为,可能使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执行。例如,转移财产、出售资产、恶意欠债等。 **2. 申请保全时效
** 《北京仲裁规则》未规定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发现对方当事人有可保全行为的证据后,及时向仲裁庭申请保全。 **3. 保全范围
** 保全范围应当与所请求的仲裁金额相当,并应具体指向特定的财产。 **4. 执行保全
** 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庭的裁定执行,避免因不当执行造成损失。 **5. 异议之权
** 对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 四、典型案例 **案例1
**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的行为,遂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 **结果:**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准许了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员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案例2
** **案情:**丙公司与丁公司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但丙公司尚未履行义务。丁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丙公司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裁定对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结果:**执行人员对丙公司的房产、车辆进行了查封。在执行人员的威慑下,丙公司主动履行了解决义务。 ### 五、结语 北京仲裁期间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保障自身权益、实现仲裁裁决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当熟悉《北京仲裁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供充分证据,程序合法地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庭和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防止因保全不当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