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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期间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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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仲裁期间财产保全:浅析申请程序与实践要点 ### 导言 在北京进行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向仲裁庭申请对争议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处置或转移财产,保障仲裁裁决的实际执行。本文将对北京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和实践要点进行详细解析。 ###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以下简称《北京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形申请财产保全: 1.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行为,可能使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执行; 2. 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裁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

1. 提出申请

**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 申请书,说明保全请求、保全财产范围、保全原因和证据; * 身份证明文件; * 证据材料。 **

2. 审查申请

** 仲裁庭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北京仲裁规则》的规定,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

3. 决定是否准许

** 如果仲裁庭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将发出裁定书,准许申请。 **

4. 执行保全

** 仲裁庭发出准许裁定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 ### 三、实践要点 **

1. 提供充分证据

** 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行为,可能使仲裁裁决无法得到执行。例如,转移财产、出售资产、恶意欠债等。 **

2. 申请保全时效

** 《北京仲裁规则》未规定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发现对方当事人有可保全行为的证据后,及时向仲裁庭申请保全。 **

3. 保全范围

** 保全范围应当与所请求的仲裁金额相当,并应具体指向特定的财产。 **

4. 执行保全

** 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庭的裁定执行,避免因不当执行造成损失。 **

5. 异议之权

** 对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 四、典型案例 **

案例1

**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00万元。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的行为,遂向仲裁庭申请财产保全。 **结果:**仲裁庭审查后,认为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准许了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员对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

案例2

** **案情:**丙公司与丁公司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但丙公司尚未履行义务。丁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丙公司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裁定对丙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结果:**执行人员对丙公司的房产、车辆进行了查封。在执行人员的威慑下,丙公司主动履行了解决义务。 ### 五、结语 北京仲裁期间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保障自身权益、实现仲裁裁决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当熟悉《北京仲裁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供充分证据,程序合法地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庭和执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防止因保全不当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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