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调解与仲裁作为诉讼之外的 alternatif dispute resolution (ADR) 方式,正逐渐受到企业和个人的青睐。而财产保全作为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调解仲裁法 财产保全”这一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以及具有法定权限的机构,在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后,为防止当事人(被申请人)在纠纷解决前转移、隐匿、挥霍财产,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
与诉讼不同,调解仲裁程序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财产保全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在调解或仲裁程序启动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迹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申请人有提出申请的资格,即申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即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方式主要包括:
查封:对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资金等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处分;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使其暂时无法动用; 扣押:扣押被申请人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如货物、运输工具等; 其他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财产保全并非永久性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例如,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或者案件已经得到解决等。
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调解仲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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