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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1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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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

导言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暂时性措施,限制其处分和转移的法律制度。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 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适用于下列情形:

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一方当事人请求保全对方财产的; 当事人之间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者将要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其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 法律规定可以保全财产的情形。

申请方式 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以及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以及住所; 财产保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及其价值; 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措施。

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有关财产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 有无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或者将要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其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裁定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通知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保全的财产清单及其价值; 保全的期限; 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全裁定解除后应当返还担保。

送达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裁定书后,应当立即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和转移。

效果 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生效后,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除 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可以依法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的; 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隐瞒有关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定错误的。

民事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负以下民事责任:

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支付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支出的合理费用。

特别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财产保全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文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裁定书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处分和转移被保全的财产。当事人对裁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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