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债务重组和免除制度,但对于破产人来说,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破产会严重损害破产人的信用记录,影响其以后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因此,对于破产人来说,如何在破产前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保财产保全是指在破产前,破产人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以避免在破产后财产被变卖清偿债务的行为。自保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尽可能减少破产人财产损失。
破产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自保财产保全:
赠与亲属。破产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但需要注意,赠与必须是自愿的、无偿的,且不能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赠与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 设立信托。破产人可以设立信托,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信托账户中。信托财产独立于破产人的其他资产,不受破产清算的影响。但需要注意,信托必须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有关反欺诈的法律规定。 成立公司。破产人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财产独立于破产人的个人财产,不受破产清算的影响。但需要注意,公司注册必须合法有效,且不能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公司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 转移财产至境外。破产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境外,使财产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但需要注意,转移财产时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否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破产人进行自保财产保全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违法风险。若破产人采取欺诈手段进行财产保全,则可能构成欺诈债权的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效风险。若破产人进行财产保全时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财产保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 损失风险。破产人进行财产保全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律师费、会计费等。此外,由于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财产的流通性,破产人也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对于破产人来说,在进行自保财产保全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聘请律师。破产人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财产保全工作。律师可以帮助破产人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做好证据保存。破产人应做好财产保全的证据保存工作,如捐赠协议、信托合同、公司注册文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破产人证明其财产保全行为的合法性。 合理规划。破产人应合理规划财产保全方案,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财产保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 把握时机。破产人应把握破产程序启动前的时机进行财产保全。如果破产程序已经启动,则财产保全可能无效,财产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破产自保财产保全是一项复杂的法律事务,破产人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谨慎进行。只有采取合法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才能在破产后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