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划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保障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通过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的特定财产划拨到申请人名下,由申请人暂时持有和管理,但所有权仍归属被申请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划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的风险,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合法有效的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 提供担保,如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划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并调查核实申请的事实;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书,确认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划拨; 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将划拨被申请的财产到申请人名下; 在诉讼程序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败诉,则需返还划拨的财产及产生的孳息;如果申请人胜诉,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划拨。财产保全措施划拨的对象通常是指被申请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具体可以包括:
存款、股票、债券等动产; 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财产保全措施划拨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划拨期间内,划拨的财产由申请人暂时持有和管理; 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或毁损划拨的财产,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划拨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的所有物,其所有权仍归属于被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违法使用划拨的财产,法院可以撤销财产保全措施划拨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撤销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划拨:
申请人不符合财产保全措施划拨的条件;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 有证据证明划拨财产已经没有转移、变卖或毁损的风险; 诉讼程序结束后,申请人败诉; 执行法院根据执行程序,已依法处理涉案财产。在申请或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划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变卖或毁损的风险; 申请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担保; 申请人在划拨期间应妥善管理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或使用; 法院在裁定财产保全措施划拨时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决定。财产保全措施划拨是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保障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在申请和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划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妥善使用该项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