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以逃避履行判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冻结、扣押、查封等。其中,冻结是限制对方当事人对银行存款、其他资金以及股权等财产进行转账、取现等操作;扣押是指扣留对方的动产;查封是指扣押对方的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以及保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准予保全,将发出保全裁定书,并送达有关单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保全对方财产是有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属于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生活用品; 执行法院认为不宜保全的其他财产。另外,人民法院在保全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方式。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保全申请。
1. 提出保全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以及保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2.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保全理由是否成立,以及保全是否必要。
3.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人民法院准予保全的,应当发出保全裁定书,并送达有关单位执行。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措施的种类、保全标的、保全范围以及执行期限。
4. 执行保全措施
收到保全裁定书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执行保全措施。如果有关单位不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
1. 证据充分
申请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保全申请。
2. 保全措施适度
申请保全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得过度,否则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及时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在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迹象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如果当事人拖延提出保全申请,可能会导致财产被转移或毁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4. 承担责任
申请保全措施是有风险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导致保全错误,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