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险是指为了防止财产损失或损坏而投保的保险,例如火灾保险、盗窃保险、水渍保险等。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承担被保财产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产保全保险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在成本或费用发生时不能立即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分期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损益的费用。其特点为支出已发生,但收益或费用尚未确认。
财产保全保险的保费是一次性支付的,但保险保障可以持续一期以上。因此,财产保全保险的费用在发生时无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需分期摊销到保险期间,体现保险保障的分期受益。
财产保全保险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按期间摊销法:将财产保全保险保费均摊到各月或年度,逐月或逐年计入当期损益。 按受益摊销法:根据财产在各期的保险价值分摊保费,保险价值一般采用原值或重置成本法确定。实际中,按期间摊销法较常见,简单易行。
假设某企业于2023年1月1日支付火灾保险保费12,000元,保险期限为5年。则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火灾保险 12,000 贷:现金 12,000每年年末,分摊1/5的保费:
借:管理费用——火灾保险费 2,400 贷:长期待摊费用——火灾保险 2,400财产保全保险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销到各期,体现保险保障的分期受益。准确计量财产保全保险费用有助于企业正确反映损益情况,为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