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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6-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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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职业/性质),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职业/性质),住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案由**: 减除财产保全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此处具体、明确写明申请解除保全的财产范围及价值**)的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本部分需根据具体案情,详细阐述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参考以下思路撰写,并注意逻辑清晰,论据充分)

1. **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纠纷的基本情况,涉及的诉讼请求、标的金额等,以及法院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等。

2. **重点说明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例如:

* **被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被申请人已经提供了足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担保,申请人应当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错误**: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存在错误,例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无关,或者保全的范围、数额明显超过诉讼请求等,则可以此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导致申请人生活、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财产保全采取的措施,应当与其目的相适应。财产保全 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败诉的,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如果财产保全已经严重影响到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例如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者被查封的机器设备是其公司正常运营的必需设备,导致其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等,则可以此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3. **提供相关证据**: 为支持上述理由,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函、财产权属证明、财产与本案无关的证据、生活困难或经营损失的证明材料等。证据材料需真实、合法、充分。

4. **再次强调解除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等角度进行论述,以争取法院的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 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提示: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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