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为了防止债务人处置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出具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
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是由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证明被保全财产的权属归特定债权人所有。该证明可以作为债权人进行诉讼、执行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的证据,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且该财产处于保全状态。 债权人对被保全财产享有法定或约定的处置权。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通常需要书写两份,一份由债权人持用,另一份由法院留存备查。
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信息(债权种类、债权数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基本信息(保全时间、保全方式、保全标的物)。 债权人对被保全财产享有处置权的证据(如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文书等)。 申请人请求事项(出具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 出具证明的法院名称、日期、印章。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通常采用如下格式:
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经审查,特证明如下:
1. 申请人(债权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方式:XXX
2. 被申请人(债务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方式:XXX
3. 案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种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已将(保全标的物信息)提供给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目前该财产处于保全状态。
4. 根据(判决书、调解书或公证文书等证据)的规定,债权人对被保全财产享有处置权。
5. 综上所述,本院特出具本证明,证明(保全标的物信息)的所有权归债权人(债权人姓名或名称)所有。
特此证明
法院名称:XXX
出具日期:XXX
印章:XXX
在书写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证明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掩盖事实的情况。 证明中的时间、数字等信息应采用大写或阿拉伯数字标注,避免歧义。 证明应加盖法院印章,以示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债权人应妥善保管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出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保全财产归属证明是债权人在诉讼、执行等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通过掌握该证明的书写规范和要点,债权人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债权,促进债务的顺利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