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产保全是一项司法措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原财产保全结束后,该如何处置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原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有:
防止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以逃避执行。 为将来判决的执行提供保障,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及时履行。对于已经进行原财产保全的财产,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当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原财产保全的目的是消除,应当解除保全。解除保全后,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将被恢复原状。
当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对于原财产保全的财产,应当执行保全。执行保全的方式具体如下:
对于查封的财产,应当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对于扣押的财产,应当拍卖变卖或返还权利人。 对于冻结的存款,应当解冻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发还被执行人。当原财产保全期间届满或超过保存期限时,法院应当对保全财产进行变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发还被执行人。
当原财产保全财产具有特殊性质或者不宜执行时,法院可以将保全财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代替执行。转让后,原财产被保全的目的解除。
原财产保全处置的程序一般如下:
解除保全程序:原告撤诉或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或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审查后,予以裁定解除保全。 执行保全程序: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法院审查后,予以裁定执行保全,并委托执行机构依法执行。 变卖保全程序:原财产保全期间届满或超过保存期限时,法院应当公告变卖保全财产。变卖所 得价款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发还被执行人。 转让保全程序:当原财产保全财产具有特殊性质或者不宜执行时,法院可以决定将保全财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后,原财产被保全的目的解除。原财产保全处置的时效一般为:
解除保全时效: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财产保全被违法实施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主张权利。 执行保全时效: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其他应当执行的法律文书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原财产保全处置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变卖或转让保全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