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在判决执行前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被告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或者其他妨碍判决执行的行为;
*被告无偿处分大量财产的;
*被告经营状况不佳,有证据表明其可能破产;
*其他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
准备材料:申请书、证据材料、担保金或保证书;
2.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3.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诉讼财产保全;
5.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的,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账户、证券、股权等;
*查封、扣押,或者禁止被执行人处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
*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
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发现保全错误或原申请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提供担保,足以防止判决执行困难。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
2.人民法院违法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被执行人在诉讼财产保全期间处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因此,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事人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并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