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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06-0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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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具有时效性。一旦相关方对于财产保全裁定不服,需要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那么,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方式、特别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以下情况除外:

对于采取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申请,债务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10日内,可以向承担执行任务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承担执行任务的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书后5日内,将异议书转送作出裁定的法院。 对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在收到异议书后10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

计算方式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的计算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开始。收到的日期以送达回证记载的日期为准。

如果收件人拒收裁定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领取裁定书,则自裁定书按规定送达之日起满10日后视为送达。另外,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4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复议期限的计算有所不同。

特别情况

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异议:

对于采取扣押、冻结措施的保全申请,债务人在保全措施实施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异议书递交至作出裁定的法院之日,视为收到裁定书之日。复议期限10日自该日起计算。

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全异议:

对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异议书递交至作出裁定的法院之日,视为收到裁定书之日。复议期限10日自该日起计算。

逾期复议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则该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逾期复议将失去对保全裁定的异议权。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导致逾期复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复议权。

提交复议申请的形式与内容

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所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名称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所 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证据材料

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期限是我国法律对当事人复议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并掌握复议期限的规定,积极行使自己的复议权。如果当事人错过复议期限,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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