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怎么处理
财产保全期,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决之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间。
申请人:
*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 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书内容: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保全财产的情况 *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申请的保全措施类型和申请金额审查程序:
* 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保全措施类型:
* 冻结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资产 * 查封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 * 扣押船舶、航空器、车辆等交通工具 * 指定接收财产的保管人执行程序:
* 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后,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执行; * 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执行,不得转移、隐匿或变卖被保全的财产。解除的情形: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申请人撤销申请 * 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保全裁定 *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 担保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解除程序:
* 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解除申请 * 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解除保全措施; * 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管理:
*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保管人负责管理被保全财产 * 保管人应当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清点、保管和维护 * 保管人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财产处分:
*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处分被保全财产 * 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经听取当事人意见,可以裁定处分被保全财产 * 处分所得款项应当纳入本次诉讼或仲裁的范围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 不得转移、隐匿或变卖被保全的财产 * 对被保全财产承担保管责任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 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实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 协助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保管人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财产保全前:
* 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类型 * 准确填写申请书,写明保全的理由和范围申请财产保全后:
* 积极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 *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 注意财产保全期间的财产管理和处分解除财产保全:
* 尽早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避免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财产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 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