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旨在防止、制止被执行人转移、隐藏、变卖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保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申请财产保全难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成为困扰当事人、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财产保全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存在大量的恶意申请,滥用保全措施。**一些当事人利用财产保全程序恶意阻挠对方生产经营活动,打击报复竞争对手。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大了法院执行的难度。2. **客观证明标准过高,举证困难。**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具有转移、隐藏、变卖其财产的风险。但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证明要求较高,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一系列复杂的书面材料,加大了申请的难度。
3. **保全措施执行时间长,效率低下。**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后,执行人员需要根据保全范围查封、扣押或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但由于涉及到查证事实、通知有关人员等环节,实际执行过程往往耗时长、效率低。财产保全难有多种原因,主要包括:
1. **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规定。**现行《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保全和执行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财产保全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针对不同类型财产的具体保全措施和程序规定。 2. 司法实践不统一,尺度掌握不当。各地法院在财产保全的审查标准、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申请难易程度不一。有的法院对申请审查过于严格,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法院执行不力,不能有效地实现保全目的。 3. **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容易被滥用。**针对财产保全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法院在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导致权力被滥用。为解决财产保全难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1. 完善法律制度,明确保全条件。修改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执行措施等作出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厘清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全规则,细化相关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 2. 统一司法尺度,加强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统一各级法院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审查标准和执行尺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核和执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 拓宽保全措施,提高保全效率。探索和完善新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的查控技术。提高保全执行效率,简化保全手续,缩短执行时间。 4. 加强虚假诉讼和恶意保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保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应法律责任,严厉追究其法律后果。财产保全难是当前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其解决不仅事关个案的公平和效率,更关乎司法的公正权威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统一司法尺度,拓宽保全措施,加强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等措施,努力解决财产保全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