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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查封区别
发布时间:2024-06-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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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查封的区别

前言

财产保全和查封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两种诉讼保全措施。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变卖或者隐藏财产,以保障原告的胜诉权益。然而,两者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和法律后果又有所不同。

适用条件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况: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变卖或者隐藏财产的 намерение; 有理由相信被告有履行不能或者丧失履行能力的危险;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逃避诉讼; 执行机关依法向被告发出履行令后,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 查封适用于以下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需要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中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或者证券交易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行方式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方式通常有两种: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其他财产。

查封 查封的方式包括:

查封动产: 查封 недвижимость; 查封票据、存款; 查封企业。

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 被保全的财产自财产保全裁决送达时起,就不得转移、变卖或者隐藏。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查封 被查封的财产自人民法院查封裁定书送达时起,就不得处分,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此外,查封后,执行机关将负责对被查封财产进行保管、清点和估价,必要时还将拍卖被查封财产。

财产保全与查封的关系

财产保全和查封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又有所区别。财产保全是查封的前置措施。一般来说,执行中需要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再申请人民法院查封。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作出执行裁定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隐藏财产,影响判决或裁定的执行。与查封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具有临时性,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若在六个月内未能完成执行,需要申请延期。

结语

财产保全和查封都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具有保障原告胜诉权益的作用。两者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和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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