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是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期限为15日。为了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材料,本文整理了财产保全复议决定范本图片,供参考。
**一、财产保全复议决定书**
**二、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复议决定书》是经过人民法院院长或其授权的人员审阅后作出的一项司法文书。该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等 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复议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理由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的审查意见 人民法院的决定 决定日期和法院印章 1. 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全的财产种类和数量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依据 执行期限 2.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的审查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理由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本案的调查情况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意见 3. 人民法院的决定包括以下内容:
撤销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驳回复议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诉讼文书。该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等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书文号和日期 复议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理由 复议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签名和日期 1. 复议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理由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有误 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误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并写明联系方式 复议申请书应当附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书副本 复议申请书应当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复议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本篇文章提供的《财产保全复议决定书》和《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图片,申请人可以了解财产保全复议的相关内容及诉讼文书的格式,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