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合法权益时,为防止、消除财产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向法院申请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诉讼过程中采取临时性措施,以保全当事人争议标的物或被执行的财产的一种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中,查封是指将被保全的财产置于法院的控制之下,禁止相关人处分或变卖财产;扣押是指将被保全的财产移交法院保管;冻结是指禁止被保全的财产权人对该财产行使权利。
在实务中,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纠纷等; 财产面临被处分、转移或毁损的风险; 申请人已尽力采取其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但未取得效果或难以取得效果;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如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如在担保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对于别人的车,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一般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车主拖欠车款且下落不明; 车主将车抵押给多人,存在重复质押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后,车主逃逸; 因租赁纠纷,出租方需要对车辆进行保全;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担保书、证明申请人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财产面临被处分、转移或毁损风险的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及时作出裁定。裁定后,法院将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如果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限制: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期限由法院决定; 诉讼结束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法院如果审查发现保全金额过高,可以责令申请人减少保全金额。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减少保全金额,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别人的车是否可以做财产保全,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利害关系、财产面临的风险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等因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履行法院的裁定,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