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判决尚未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情形,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应当是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人,即判决书明确享有请求权的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当是被执行人,即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人,即承担给付义务的当事人。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所要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
本申请人系《{判决书名称}》案的原告,被申请人系该案被告。经本院审理,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名称}》。判决生效后,本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主张执行,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
根据我方调查得知,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如:{详细描述被申请人的逃避执行行为,并提供证据}
为保障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的财产种类和范围}进行财产保全。
证据:
{证据1} {证据2} {证据3}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如有)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