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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4-06-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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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判决尚未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情形,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材料。

主体要求

申请人应当是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人,即判决书明确享有请求权的当事人。被申请人应当是被执行人,即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人,即承担给付义务的当事人。

申请内容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所要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证据。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书范文

人民法院:

本申请人系《{判决书名称}》案的原告,被申请人系该案被告。经本院审理,于{判决日期}作出《{判决书名称}》。判决生效后,本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主张执行,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

根据我方调查得知,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如:{详细描述被申请人的逃避执行行为,并提供证据}

为保障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的财产种类和范围}进行财产保全。

证据: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如有)

日期:{日期}

注意要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判决生效后提出,且要在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相当,避免过度保全。 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错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提出异议。

相关术语解释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尚未作出终局裁判前,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判决: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实体争议所作的终局裁判,依法具有解决民事争议、保护民事权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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