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责,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履行。本文将深入探讨破产管理人在财产保全方面的作用,包括具体举措、法律依据和实践要点。
根据《破产法》,破产管理人有以下财产保全职责:
清点和控制破产人的财产 采取措施防止破产人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处分 对破产人的债务人发出催收指令 办理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为了履行财产保全职责,破产管理人通常会采取以下具体举措:
查封财产:对破产人拥有的不动产、动产、权利凭证等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处分或转移。 冻结账户:冻结破产人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账户,防止其资金流出。 责令交出财产:责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将破产人应得的债权、财产交出。 诉请财产返还:对于破产人因恶意转移、隐匿、消耗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破产管理人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损失。破产管理人的财产保全职责有以下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26条: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保全和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人,可以责令其履行义务。 《刑法》相关规定:恶意转移、隐匿、消耗破产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财产保全的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应注意以下要点:
及时清点和控制财产:掌握破产人的财产状况,避免财产流失。 根据债权现状采取不同措施:对已清偿债务的财产可以适当放松保全力度,但对未清偿债务的财产则需严格保全。 保持与债务人的沟通: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财产线索,方便财产保全工作的开展。 积极与法院协作:对于重大财产保全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或司法协助。 做好破产财产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财产保全过程、财产处置情况,为财产管理提供依据。财产保全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破产管理人作为财产保全的执行者,负有保障破产债权人债权的重大责任。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财产保全职责时具有广泛的权力,并有相关法律的支撑。只有严格履行财产保全职责,才能有效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