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法院采取该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在诉讼过程中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藏匿或者变卖其财产,以确保将来能够顺利地执行判决。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
一、动产
1. **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办公用房、商铺、别墅等。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屋,如果不能用于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一般不予查封。
2. **车辆:**包括小轿车、SUV、面包车、大货车等。但用于维持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必需的车辆,法院一般不予查封。
3. **贵重物品:**如 طلا、白银、珠宝、古董、字画、邮票等。法院查封时,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4. **股份、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法院查封后,应通知有关机构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处分权。
5. **存款:**法院查封后,应通知存款人银行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限制其取款权。
二、不动产
1. **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法院查封后,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 **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办公用房、商铺、别墅等。法院查封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 **其他不动产:**如厂房、仓库、养殖场、采矿点等。法院查封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知识产权
1. **商标权:**法院查封后,应通知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使用权。
2. **专利权:**法院查封后,应通知专利部门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实施权。
3. **著作权:**法院查封后,应通知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发行权、复制权等。
四、股权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法院查封后,应通知公司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等。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法院查封后,应通知证券公司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买卖权。
五、其他财产
1. **应收账款:**法院查封后,应通知债务人停止向被执行人支付应付款项。
2. **股权:**法院查封后,应通知公司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等。
3. **债券:**法院查封后,应通知证券公司办理相应手续,限制被执行人的买卖权。
4. **其他能够执行的财产:**如贵金属、珠宝、古玩字画、邮票、邮品等。
以上所列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不包括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也不包括被执行人依法不能处分的财产。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区别对待,既要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又要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