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附民财产保全?
刑附民财产保全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对可能需要作为刑事案件相关财产判决执行标的的财产采取临时性保全措施。
刑附民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刑附民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况:
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侵占、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资产流失等职务犯罪案件的; 其他涉及较大财产损失的刑事案件,且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刑附民财产保全的提出方式
刑附民财产保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向人民法院申请: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刑附民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提出刑附民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清单; 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有关证据材料(如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被害人证明材料等)。刑附民财产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刑附民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以下裁定:
准予保全的:保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遇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决定采取冻结存款、划拨款项、查封不动产或其他保全措施。 不准予保全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准予保全的裁定。刑附民财产保全的执行
刑附民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会将其送交有关单位执行。执行单位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裁定执行保全措施。
刑附民财产保全的解除
在以下情况下,刑附民财产保全将被解除:
刑事案件终止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损害得到赔偿的; 依法不予执行财产保全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执行保全措施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和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基本相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起诉状,并附上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应当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相同。在刑事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一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刑附民财产保全是一种审前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保障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财产查封; 冻结存款; 扣押财物; 责令提供担保。这些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