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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以缺席判决吗
发布时间:2024-06-08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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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可以缺席判决吗? **1. 何谓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为确保案件审理完毕后能够执行判决,而对被告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 **2.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缺席判决的裁判文书。 **3. 缺席判决能否适用财产保全** 在实践中,对于缺席判决能否适用财产保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不能适用财产保全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缺席判决是一种缺席审判程序,法院尚未对案情进行调查审查,对被告尚未进行传唤、质证等程序,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意图或行为。因此,在缺席判决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无事实依据,易导致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侵犯。 **(2)可以适用财产保全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缺席判决程序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审判程序,虽然被告未到场参加诉讼,但并不影响法院对案情的认定和判决。如果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明,证明被告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意图或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4.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对于缺席判决能否适用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作缺席判决前,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5. 财产保全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等行为,以逃避判决; 2. 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6. 缺席判决适用财产保全的要求** 在缺席判决程序中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除了具备上述一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 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意图或行为; 2. 人民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前,应当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判决书中阐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 **7.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在缺席判决作出后,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再具备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8. 法律后果** 如果人民法院在缺席判决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且该措施对被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赔偿其因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 **总结** 综上所述,缺席判决是否能适用财产保全,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慎重考虑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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