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适用于: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毁损、隐匿证据、转移证据的可能性的; 为防止对方当事人争执,影响判决执行的; 有利于证据保全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 禁止转让、禁止处分; 责令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主要包括:
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 作出裁定; 当事人收到裁定后,应及时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对担保审查合格后,实施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申请材料要齐全,证据要充分; 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种类要与具体案情相适应;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及时,以免财产被转移或变卖;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担保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的,说明具体情况);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的标的物、数量、价值、现状;(标的物名称、所在地、所有权属等情况) 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 提供担保的情况; 申请依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证据情况) 申请日期.人民法院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的种类、数额是否适当;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审查无误后,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办理保全; 裁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包括:
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的; 撤回起诉或者双方和解的; 申请人放弃诉前财产保全或者保全的标的物显失价值的; 经过保全的期间,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的; 其他解除保全的情形.人民法院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保全的标的物、保全的种类、保全的期限等因素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原告王某因与被告李某发生商品买卖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故裁定准予查封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
**案例二**原告张某因与被告孙某发生借贷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孙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仅提供了欠条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故驳回张某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