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概念**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财产受损或价值贬值,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的纠纷。**二、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或财产; 2.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 3.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4. 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财产转移、藏匿、变卖、毁损等行为,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使申请人在诉讼中难以执行判决; 2. 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3. 法院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四、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构成**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保全措施直接导致被保全财产的损害或价值贬值,包括财产的物理性毁损、破损、丢失或被盗等; 2.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保全措施间接导致被保全财产的利益或价值受到影响,包括财产的市场价值降低、使用受限制、被占用或被限制处分等; 3. **无形财产损失:**是指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财产主体的名誉、商誉、信誉等受损,产生精神损害或赔偿的。**五、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恶意申请且未提供担保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申请人恶意申请已提供担保的,承担赔偿责任的20%至100%;** 3. **申请人非恶意申请且未提供担保的,承担赔偿责任的10%至50%;** 4. **申请人非恶意申请已提供担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因人民法院过错导致财产保全损害的,由人民法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范围**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财产的修复或恢复原状费用;** 2. **财产的折旧或损值费用;** 3. **财产使用损失的赔偿金;** 4. **财产市场价值降低的损失。****七、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责任自担原则:**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对申请提供担保承担责任。 2. **过错归责原则:**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过错造成损害,由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3. **全面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和无形财产损失。 4. **适当减免原则:**对于申请人非恶意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害,或担保不充分造成损害的,可以酌情减免赔偿责任。**八、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法院诉讼:**被保全财产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财产保全措施违法或不当,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协商谈判:**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